退换货政策

  
收货说明:
为保障您的权益,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持您打开包装箱检查货品,建议您在签收商品前与配送员当面核对商品种类、数量、规格、赠品、金额是否与订单一致,若商品有破损,渗漏,缺少,配送有误等问题,请在发货签收单上注明并当即与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客服电话:400-770-2988,配送商要求先付款才能打开包装箱的,在这种情况下,请您检查外包装。如外包装有破损,请在发货签收单上注明)。
 
退货政策
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诺符合以下情况,自客户签收商品日期起7日内,以物流公司快递单上顾客签收时间为准,如商品及包装保持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时的原状且附属配件齐全,又不影响二次销售,我们将无条件提供退货的服务。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会为每一张订单免费提供一次退货服务,在退货前,请您事先通过客服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客服电话:400-770-2988),我们会确认您的退货申请,并辅导您退货的整个过程。
1.      因客户误购、多购等非质量问题,在商品本身性能完好,品相全新,未经使用,相关附属配件(如包装、吊牌、三包卡等)齐全,您只需提供商品购买凭证,便可以申请退货。
2.      国家三包所规定的功能性故障
经由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
3.      到货物流损或缺件情况
物流损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漏液、破碎、性能故障,经售后人员核查情况属实(期间可能需要快递人员证明或要求您提供实物照片等,以便售后人员快速做出判断及时处理)。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货:
1.      任何非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
2.      任何已使用过的商品,但有质量问题除外;
3.      对于过保商品(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
4.      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不当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
5.      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及保管不当、正常磨损;
6.      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如一次性封贴或者胶条封箱被拆开);
7.      化妆品不提供试用服务,包装一经开封,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无塑封裸装产品在您签收后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
8.      奢侈品箱包类(包括但不限於HERMES、GUCCI、CHANEL、CARTIER等)每款商品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后均拍照存证,并使用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专用安全封条。货品签收后如需办理退换的,请务必保证专用安全封条的完整性,一旦发现有封条有破裂,损坏,视为商品被用过,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9.      手表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10.     手机、数码、IT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11.     珠宝首饰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12.     商品保质期将到或外包装有损包括在内的所有活动清仓商品,不予退货;
13.     商品的外包装、附件、赠品(券)、说明书不完整,赠券、发票缺失或涂改;
14.     如客户未经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办理退货申请并得到确认,直接将商品寄回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保管、重新发货、退款责任,必要时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处置滞留商品。
 
退货说明
1.      在退货前,请您事先通过客服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客服电话:400-770-2988),告知您的订单号、发货单号、会员信息及退货原因、联系方式等,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2.      请您确保退货时,商品未经开封、使用且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若有赠品,请一并退回;
3.      如果仅寄回套装中的部分商品,我们需在您寄回套装中的剩余商品后为您办理退货服务;
4.      如您购买时索要了发票,一经退货请将发票随商品一同寄回,如发票丢失将无法办理退货;
5.      所退回商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裹包装(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您可以重新使用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货时的包装材料,同时请您务必放入足够的填充物,避免包裹内部发出碰撞声或小件物品零散置于包裹中;
6.      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国家质检局书面鉴定或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开具的检测报告,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检测费用按实向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报销,上限是订单内该商品的价值。
 
换货政策
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如商品有质量问题,自客户签收商品日期起15日内,以物流公司快递单上顾客签收时间为准,我们将提供免费换货或维修的服务。在换货前,请您事先通过客服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客服电话:400-770-2988),我们会确认您的换货申请,并辅导您换货的整个过程。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换货:
1.      任何非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
2.      任何已使用过的商品,但有质量问题除外;
3.      对于过保商品(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
4.      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不当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
5.      因您个人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坏(如自行修改尺寸、洗涤、皮鞋皮具打油、长时间穿着等)及商品的正常磨损,不予换货;
6.      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或撕毁、涂改标贴、机器序号、防伪标记及保管不当、正常磨损;
7.      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如一次性封贴或者胶条封箱被拆开);
8.      化妆品不提供试用服务,包装一经开封,非质量原因不予换货;无塑封裸装产品在您签收后非质量原因不予换货;
9.      奢侈品箱包类(如HERMES、GUCCI、CHANEL、CARTIER等)每款商品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后均拍照存证,并使用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专用安全封条。货品签收后如需办理退换的,请务必保证专用安全封条的完整性,一旦发现有封条有破裂,损坏,视为商品被用过,非质量问题不予换货;
10.     手表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予换货;
11.     手机、数码、IT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予换货;
12.     珠宝首饰类商品,非质量问题不予换货;
13.     商品保质期将到或外包装有损包括在内的所有活动清仓商品,不予换货;
14.     商品的外包装、附件、赠品(券)、说明书不完整,赠券、发票缺失或涂改;
15.     换货商品只能针对同一商品、不同颜色、不同尺码的更换,不支持商品间换货及差价换货;
16.     如客户未经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换货申请,直接将商品寄回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保管、重新发货、退款责任,必要时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处置滞留商品。
 
换货说明:
1.      在换货前,请您事先通过客服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客服电话:400-770-2988),告知您的订单号、发货单号、会员信息及换货原因、联系方式等,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相关问题;
2.      请您确保换货时,商品未经开封、使用且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若有赠品,请一并退回;
3.      如果仅寄回套装中的部分商品,我们需在您寄回套装中的剩余商品后为您办理换货服务;
4.      如您购买时索要了发票,一经换货请将发票随商品一同寄回,如发票丢失将无法办理换货;
5.      所退回商品必须有良好的包裹包装(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您可以重新使用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货时的包装材料,同时请您务必放入足够的填充物,避免包裹内部发出碰撞声或小件物品零散置于包裹中;
6.      如果顾客在使用时对商品质量表示置疑,请出具国家质检局书面鉴定或生产厂家指定或特约售后服务中心开具的检测报告,我们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检测费用按实向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报销,上限是订单内该商品的价值。
 
退款、退运费说明:
若办理退货,退款将以原订单的支付方式退回,支付现金的订单可选择邮政汇款或银行转账退款。退款到账需要一定时间,银行转帐会根据不同银行间跨行转账的到账期而不同,邮局汇款则可能因邮局地域之间差异而不同。
因无条件退货服务或商品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造成的退、换货,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您检测费、邮寄或快递到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费用(请您注意使用原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配送商进行邮寄或快递,我们会根据运单金额实报,最高报销金额为20元),此费用将存入您在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账户内,您可以在下次购物时使用,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中心400-770-2988。
 
声明:金至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以上规则的最终解释权。